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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6-07-09 00:00:00  作者:

忻州师范学院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为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主要内容。院年度工作计划,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及工作部署;学院三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的贯彻实施;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院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其他应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坚持基本原则。督办检查要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协同配合、及时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等形式,确保学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学院督查检查工作领导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院)办。

四、明确责任落实。学院督查工作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学院督查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定督办的事项。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院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组织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督办,为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2、党(院)办负责督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党(院)办主任是督查工作管理责任人。

3、纪检监察办公室是学院督查工作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落实承办单位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执行不力,且经督查之后不按期整改的,要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4、各承办单位是督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督查事项具体落实责任人,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院)办报送本单位承办的学院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5、 组织部(人事处)是督查工作的考核机构,主要负责承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师德师风考评、评选先进等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督查程序。督查工作一般按照督查立项、下发通知、督查落实、办结审查、结果反馈、整理归档六个环节进行。

1、督查立项。对拟督查事项,按照学院督查工作领导组要求,由党(院)办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登记立项。

2、下发通知。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要求承办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将《督查结果反馈表》报送党(院)办。

3、督查落实。《督查通知书》发出后,党(院)办应及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

4、办结审查。党(院)办对承办单位提交的《督查结果反馈表》进行严格审查,梳理总结。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办并报告落实情况;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办结。

5、结果反馈。党(院)办要及时对已办结的《督查结果反馈表》向院党委行政汇报落实情况。

6、整理归档。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党(院)办要及时将院领导批示、《督查通知书》、《督查结果反馈表》、《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