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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及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时间:2025-03-25 17:03:19  作者:冀小飞

为规范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学校第一时间掌握情况、赢得主动、科学决策、稳妥应对,依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报告工作的十条措施》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师生严重心理疾病引发的突发事件、校内意外人身伤害、自杀、突发火灾、交通事故等情况;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管理案件;

3.自然灾害类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等);

5.重大教学事故;

6.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7.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舆情和负面炒作的事件;

8.具有敏感性、预警性、行动性动向,或者发展态势难以预料的事件。

(二)重大成绩

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师生员工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三)重大活动

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培训班、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重要来访

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培训的上级、同级有关领导;省级及以上来校采访的新闻媒体;海外高校及行业组织的领导。

(五)其它情况

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报告及重要信息报送采取扁平化、点对点、直通车模式。首报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业务单位须向归口部门、联系校领导、党委(院长)办公室同时报告。

2.职能部门须向分管领导、党委(院长)办公室同时报告。

3.遇有特殊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党委(院长)办公室报送。

党委(院长)办公室根据报送内容,及时告知纪检监察机构。

三、报告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要把及时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看待和认识报告工作。

(一)重大突发事件

1.首报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口头报告。首报重点报告时间、地点、事件、伤亡情况等基本要素,首报后15分钟内作书面报告。

2.报告的起算时间以事发时间为准。凡突发事件报告党委(院长)办公室超过15分钟的,均属迟报。

3.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均无权作出不报、缓报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压制、阻挠、干预报告工作。

4.不得以现场情况不明、通信联络不畅、正在请示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核实相关情况为由迟报突发事件。

5.凡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将公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重大成绩报送须在成绩取得确认后,一天内报送。

(三)重大活动、重要来访及其它情况须提前三天报送。

党委(院长)办公室作为考核部门,定期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凡是没有按要求报送的,年度考评、评优评先将实行一票否决。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