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院)办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材料质量,规范申报流程,根据《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议事规则》(院党发〔2020〕6号)、《忻州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院党发〔2020〕7号)及相关文件,现就进一步做好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议题(以下简称“议题”)提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程序
(一)议题根据会议类型,对应由党委书记、院长提出,也可以由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
(二)职能部门申请的议题,应先报分管校领导,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分管校领导、部门,应同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
(三)职能部门拟提交的议题,应填写《忻州师范学院会议议题申报表》(见附件1)。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个事项一个表格。
(四)议题申报表及汇报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议题是否上会,对应由党委书记、院长最终审定。
(五)议题经党委书记、院长审定批准后,申请部门将议题申报表和汇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并做好议题汇报的准备工作。
二、材料要求
(一)议题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情况详实清楚,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明确的处理意见。没有形成落实措施和处理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
(二)议题材料要严格按照《议题提交公文要求》(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三、提交时间
(一)每周五为下次会议议题提交之日。相关材料履行程序须在周五中午12点前完成并提出,报至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会务科。
(二)申请部门因自身原因延误议题收集截止时间,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不再安排提交最近会议。
四、议题管理
(一)所有议题必须提前申请和审批,不得临时动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未签字批准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二)凡属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或学院主要领导提议需紧急研究的议题,一般由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会议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每项议题的陈述和介绍,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与会人员的发言应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五、会议要求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会议时间提前通知院领导和议题汇报人员、列席人员提前在会议室外等候,确保按时参会。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另行确定列席人员,并及时告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二)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会议的保密内容,违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执行督办
党委常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督办事宜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忻州师范学院会议议题申报表
2. 议题提交公文要求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