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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5-03-20 16:34:33  作者:冀小飞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学校党政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及时落实到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督办科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高质高效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第四条 各承办单位是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承办具体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承办事项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

第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按时报送承办事项落实情况协办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如遇人员岗位调整,要做好督查督办事项交接,由接办人员负责继续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开展督查督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二)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资料汇总和档案整理、保存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办理过程中,绝不能出现瞒报、误报、虚报、谎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实行清零制度,确保质效;要总结经验、发现薄弱环节、反馈意见建议,确保实效;要妥善处理困难矛盾,有效解决问题,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灵活有序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或学校领导有关批示,采用催办、督办等多种形式,及时就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实施过程管理、跟踪办理,做到双向互动、确保时效。


第四章  工作主要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 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层面的重要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

(五)学校党委和行政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六)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事项、网络留言、师生员工合理诉求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方法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对接、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八个环节。同时设有督办电子流程,促进高效快捷。

(一)对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机要科要第一时间就上级重要指示、重要事项、学校领导批示对接督办科;会务科要第一时间就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全校性重要会议需要督办议题对接督办科;综合科就学院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及信访内容对接督办科。

(二)拟办:由督办科对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进行分类,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决定后开展督办。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党政领导审批决定。

(三)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登记表》、《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写明内容摘要、督办依据、督办意见、承办单位、办结期限、其中督办意见要给出拟办结时间、领导批示及工作要求等,以备存查。

(四)交办:一般采取派发《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突出重点、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五)催办: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适时加以督促或者到承办单位督查督办,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督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校领导阅知。

(七)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根据督办事项性质,及时向批示领导或有关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结果。对院内外单位、群众、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及网络留言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给当事人反馈。要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八)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需对督查全程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一)催办督促。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可采用发书面催办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进行。

(二)现场督查。对于必要的督查督办事项,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在报请相关学校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三)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动任务落实,或者组织成立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督办。

(四)督查调研。要把调查研究与督查相结合,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可采用座谈会、个别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通报督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对被纳入督查督办的有关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督查事项及时办结。


第六章  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十条 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学校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应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应按期完成学校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十一条 强化检查。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办科将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第十二条 反馈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对承办的督办事项,要第一时间反馈至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督办科。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以《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要情》的形式,及时向校党政领导汇报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适时通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对各职能部门办理事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报纪检部门掌握,根据情况予以问责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考核。各部门(单位)承办任务的办结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模中。凡审批立项督办的工作任务,经领导小组审定未办结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按照工作责任,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第十五条 专责监督。督办科在督查督办中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六条 提供保障。学校要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准许督查督办人员阅读有关文件,旁听有关会议,参加相关活动,按规定调取相关资料等,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忻州师范学院督办督查登记表

2.忻州师范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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