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保密工作制度:
1、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更好地为学院工作服务。
2、机密文件、资料都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使用和传阅秘密文件者应妥善保管,用完后用时退还,不得转借。开会带回的机密文件要及时交机要员保存。
3、严格按照机密文件、资料、档案的规定进行管理,收发抄送传阅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机密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住宅或公共场所。
4、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机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复印或引用。
5、机要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6、文印、复印有保密内容时,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妥善登记,保管,不得擅自留存或转让他人,不得向外泄露保密内容。
7、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因保密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